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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诉前委托鉴定 大幅提高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7-09-06 08:43:54


    商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红亚提出“以效率促公正”的指导思想,狠抓案件审判效率,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大胆改革和尝试,特别是诉前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实施,更是给案件审理工作添上了“翅膀”,大幅提高了审判效率,这已成了商水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绝招”。 2017年1—8月,商水法院共受理各类鉴定(评估)案件227件,已出相关结果的案件137件,案均鉴定(评估)周期为64.875天。实行了诉前鉴定(评估)以后,这些案件的鉴定(评估)周期都可以不算在审限内,使案件一旦立案,就能进入审理“快车道”,不存在延期审理和扣除审限,大幅度提高了审判效率。现在,商水法院的案件审理期限平均为22.9天,累积诉讼结案率由过去的全周口市基层法院排名倒数一、二名上升到了现在的全省基层法院正数第一、二、三名,这是商水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的飞跃。截止目前,已有21个基层法院来商水法院学习审判管理工作。

    商水法院在诉前委托鉴定(评估)中的具体做法是:

    一、专人负责。在立案大厅设立诉前委托鉴定(评估)中心,由专人负责,一案一档。负责民事立案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当事人是否需要鉴定和评估,若需要请到委托鉴定(评估)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专门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认真回答他们的问题,告知他们申请鉴定(评估)所需的各项材料和份数及注意事项。对当事人提出诉前鉴定(评估)如果周期过长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工作人员会告诉他:既然到法院申请鉴定,就证明你已经向人民法院主张了权利,不会超过诉讼时效,且诉前鉴定不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当事人提出:诉前鉴定(评估)的证据材料未经庭审质证,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工作人员会及时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妥善解决各方当事人关心的问题。目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非常配合法院的诉前鉴定(评估)工作,也没有出现申请重新鉴定(评估)的现象。

    二、严格把关。立案庭专门负责人员要严把申请委托鉴定(评估)事项及证据材料关,确保鉴定(评估)结论的合法性。进行诉前鉴定(评估)的唯一目的是诉讼的需要,如果鉴定不合法或不属人民法院管辖便失去意义。因此,要严把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和受理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和鉴定技术规范的;5、不符合申请重新鉴定条件的。

    三、实事求是。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移送委托鉴定(评估)材料,确保鉴定(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当事人提交起诉书、鉴定(评估)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工作人员首先登记,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案情摘要、委托要求一并登记在案,发现矛盾之处及时与他们联系。然后,根据登记表认真填写移送表,核对无误后,呈交立案庭长签发,加盖专门印章移交给法院技术科。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有关规定的要求及职能范围,我院规定了诉前鉴定(评估)流程,即:当事人—诉前鉴定中心—技术科—评估鉴定机构—技术科—诉前鉴定中心—当事人。申请和证据材料由诉前鉴定中心移交技术科,技术科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结论出来后技术科签收,然后转交诉前鉴定中心,由诉前鉴定中心送达当事人。

    四、不收费用。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申请到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司法鉴定(评估)结论书,除鉴定(评估)机构收取鉴定(评估)费用外,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朱法勇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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