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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法庭同卫法 共托明镜比青天

——记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徐迎生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7-08 13:12:44



    虽然不能身坐审判庭,但却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后的实现,并以此作为自己孜孜不倦地努力和追求,长年累月在执行岗位上默默工作;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但却已执行了千余件案件,他最好的希望和寄托就是以实际行动当好一名实实在在的执行法官,这就是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徐迎生同志的理想。

    在这个理想的激励下,徐迎生同志自1991年到执行庭工作后,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断赢得了同事们的尊敬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年年被评为执行工作的先进个人。2006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他所带领的执行二庭也连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徐迎生同志除了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把努力学习与执行工作相关知识,刻苦钻研政治业务理论作为自己长期的目标任务孜孜以求之。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日新月异的工作,加强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他坚持边工作,边利用课余时间自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学习审判知识和理论,学习相关知识,夯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功。多年来,他还注意把所学的知识同执行实践结合起来,努力使自己成为执行工作的行家里手,把所办的各类案件办成铁案,树立案件精口意识,增强认识问题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商水的发展和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严格执法,刚柔并济

    “执行难”是当前各级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被执行人在败诉后千方百计逃避执行,有的隐匿财产,有的铤而走险,暴力抗法。二OO五年院党组决定由徐迎生同志主持执行二庭工作,当时他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加大清理积案,加大力度执结新案,要克服“执行难”这个老大难,改变执行工作被动挨打的局面,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此他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会同干警对执行案件进行摸底排查,逐案制定执行措施,努力调动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变过去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他身先士卒带领庭里的同志,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早出晚归,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大胆果断及时的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查封、扣押、拘留、搜查、拍卖等法律手段执结了一大批遗留的“钉子案”、“骨头案”。

    (一)执行不畏难,越难越善战

    在执行工商银行、信用合作社及某酒店债务纠纷一案中,徐迎生同志积极配合该案主要执行领导开展工作。以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出发,通过向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请示、做好债权人工作,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案,根据众多债权人的申请,将负债累累的酒店,通过委托方式,公开拍卖了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最终使该案成功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创新了执行工作方法。

    (二)执行终为民,说是“无情”实有情

    在执行一单位涉及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中,该单位一把手曾经是徐迎生同志高中时的老师,此情无论如何不可能对徐迎生同志不产生压力,再加上其它的一些因素,案件执行难度又倍增。此情此境之下,徐迎生同志非但没有退缩,而且还积极向县里有关部门领导反映,又十分耐心地给该单位领导讲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国家对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最终依然使这批案件得到圆满地解决。

    (三)严格执法,不忘“情理”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需要,也是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及“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由于我国民众的法治、道德观念淡漠,致使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案外人,甚至于被纠集起来的群众,公开抗法,严重妨碍执行,既成为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人身风险之源,也是执行工作中的白刃仗。为使这种风险最小化,徐迎生同志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在张某诉李某人身伤害一案执行中,被告李某不但坚决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还任意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在多次耐心宣传教育无效后,法院将其依法拘留。徐迎生同志在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正确认识之后,针对所掌握其确无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其同意之下,将其介绍到某建筑工地打工,采用劳务抵债的方式,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较圆满执行结案,又创新了执行方式。

    三、严肃执法,廉洁奉公

    (一)勤政廉洁防腐败

    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徐迎生同志更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为此,他总是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2006年,在执行武某申请执行驻马店芝麻花大酒店交通肇事赔偿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在外地,又故意躲避执行。致使该案长时间得不到执行,徐迎生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芝麻花大酒店法人谢某的藏身地点后,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来谢某的家人通过熟人找到了徐迎生,要求对谢某网开一面,并说办好该事后一定重谢,被徐迎生当场拒绝,说到:“我不能拿法律买人情,更不能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顾而徇私情,有其他的想法不如把该案及时履行,这是最好的办法。”说情人看实在没办法,只有退缩。最终使该案得已圆满执结。

    (二)坚持学习,勇于探索

    徐迎生同志深知:执行岗位是个人综合素质要求是很高的,这就不仅要掌握法律方面的有关知识,而且还要认真掌握其它综合知识;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跟上司法改革、执行创新的步伐;只有把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抽出十分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取得了学历。还积极撰写有关执行工作的论文,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履行职务能力,用清晰的头脑、创新的理念去做好严肃的艰苦而又光荣的执行工作。

    四、强化团结,积极创新

    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让徐迎生同志明白,面对着艰巨的执行难题,要想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只靠个人的力量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强化团队奋斗意识,加强同事间、庭室间以及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才能把执行工作做出好成绩。于是徐迎生同志十分尊重领导,坚决执行命令,并且相当珍惜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在执行中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将好作风在执行工作中发扬光大,把种种压力都通通努力转化为动力,在执行中攻克下一个又一个“堡垒”。

    面对新类型、高难度的执行案件,他不畏艰难,迎刃而上,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新方法。一是集中警力,重点执行,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对象久执未结的骨头案,钉子户,利用节假日采取执行会战,集中警力打歼灭战的办法执行。二是对白天故意躲避债务外出的人员,排查摸底,弄清详情,采取零点行动集中执行。三是对执行阻力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采取吃透案情,耐心化解,促其主动履行的方法执行。

    岁月是一条长河,十六载年华哗哗淌过,我们听到的是徐迎生在执行风雨征程上艰辛而又坚实的足音。他在感动我们的同时,更以他质朴无华的精神、默默无私的奉献、兢兢业业的付出带来法律和正义的力量,而感动更多的人。如今身处中层岗位的他依旧奋战在执行一线,愿他的执行之旅绽放出更美丽、芬芳、灿烂的鲜花!

责任编辑:王琳琳    

文章出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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