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赵老太太在自家院墙外种植大烟(罂粟)1344株,被商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老太太看到本村村民有人种植大烟(罂粟)卖钱,也于 2014年9月份在自家院墙外空地上种植大量罂粟种子,至2015年5月罂粟开花时被商水县公安局民警执勤巡逻发现,当场将罂粟铲除,经点验,所铲除罂粟共1344株。经公安人员向其进行教育说明,种植大烟500株以上,涉嫌犯罪,赵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2015年5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种植罂粟达到500株以上,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庭审中被告人赵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