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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律,怎一个“拖”字了得?

  发布时间:2016-12-06 15:39:12


     执行法官说出“拘留”二字,拒执“老赖”吓得慌忙给妻子打电话,赶快把钱拿来,交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2013年7月至12月,胡某刚在胡某处购买沙发等家具及材料,共计款31140元。胡某多次找胡某刚催要,胡某刚到了2014年12月份才给其10000元,仍欠21140元。后经多次追要,胡某刚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胡某于2016年3月2日将胡某刚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胡某刚欠原告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支付所欠货款,原告胡某要求被告偿还剩余货款16140元予以支持,其请求被告拉其木材款5000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货款利息问题,因原、被告双方结算后对支付欠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因此,原告主张的利息,只能从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故依法判决:胡某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某货款本金16140元及自2016年3月2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胡某刚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总是以手中暂时没有那么多钱为由推托。无奈之下,胡某申请法院执行。负责此案的执行员宁荣生给胡某刚及时送达了执行手续,并做其思想工作,但其总是一拖再拖,今天说是愿意先拿2000元,明天又说拿不出那么多,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交钱时间。执行员宁荣生当机立断,通知其来法院进行调解。胡某刚来到法院后,宁荣生就给其做思想工作,晓以利害,明之法律,并对其说:“你如果这样一直推托,不履行法院判决,就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为由,将你拘留,有钱如果还不履行,就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你逮捕,判刑,坐牢。”胡某刚听后,表示愿意拿钱,但却讨价还价,一会儿说愿意拿3000元,一会儿说愿意拿4000元,一点一点往上加。宁荣生觉得其有钱,但就是态度没有诚意,不愿意真正拿钱,于是,就对其说:“必须一次拿完,不然的话,现在就拘留你。”说着,就给其办理拘留手续。胡某刚一看动真的了,立即给其妻打电话,告诉钱在哪里,并马上把钱拿过来,不然,要被法院拘留了。其妻听后说:“不要让法院拘留哩,这就找钱送过去。”宁荣生放弃中午吃饭时间, 一直等到下午一点多,胡某刚的家人把钱拿来,交给执行人。此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殷晓东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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