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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商水法院的人真好!”

  发布时间:2016-11-09 11:17:39


    10月17日中午11点多,一位衣衫褴褛的老汉在商水法院执行庭的办公室里老泪纵横,手里拿着执行过来的钱激动地说:“我要给您送锦旗。驻马店离这远,我就在商水做好,给您送过来。”负责执行该案的干警邱立新说:“别送锦旗了,自已买件衣裳穿吧。天冷了。”“不中,不送锦旗,就送个匾。”余某坚持说。“啥也不要送。你的心意我们领了,这是我们应做的工作,你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天也冷了,买件衣裳穿,比给我们送锦旗送匾更令我们高兴。”老人听了,用袖口擦了一下眼说:“你们商水法院的人真好!”

    这位老汉名叫余某,来自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原确山县),今年已74岁了。10年前,老人跟着家住商水的卢某在天津打工,活干完后卢某没有给他工钱,只打了两张欠条,共欠款6935元。后余某一直向卢某讨要,卢某总以没钱为由推拖不给,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余某估摸着卢某该回来过春节了,就从确山县来到商水县,到卢某家中找他。卢某仍说没钱,只是余某走时给一、二百元路费。这样,每年春节前,天寒地冻的,余某都从确山来商水找卢某讨要工钱,跑了五、六趟,后来两趟连卢某的面也没见。据余某说,有一年腊月二十六来找卢某,卢某直接对他说:“以后别来了,来也没钱。”余某说,从确山到商水,来回六百多里地,跑一趟很不容易。无奈之下,余某将卢某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3月14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依法于2016年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商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卢某欠原告余某工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判决被告卢某给付余某工钱6935元。

     判决生效后,卢某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余某于2016年9月26日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商水法院执行干警收到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卢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由于被执行人卢某不在家,在指定期限内,卢某没有履行法定化义务。于是,执行干警就通过查询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卢某的银行帐户,10月8日,查到卢某两个帐户上有存款,随即予以冻结,并及时办理手续,在两个银行之间跑了五、六趟,对卢某帐户上的钱进行了划拨。10月13日,余某的工钱全部执行到位。10月14日,商水法院执行干警通知余某于10月17日(星期一)来商水法院领取执行款。

    余某来到后,商水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经过领导审批,特事特办,执行干警把领来的执行现金递到余某的手里。余某手拿现金,激动不已。这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殷晓东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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