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任业务部副主任的王某与他人预谋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信息获利,后趁该支行调研信息部主任查询征信时,偷偷记下了该主任登录“征信查询系统”的帐号和密码,然后通过本人办公室的电脑登录成功,随后伙同他人携带电脑,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淮阳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商水县支行,通过网线、无线路由器链接中国人民银行内网,登录“征信查询系统”进行征信信息查询。此事件共造成中国人民银行商水县支行292250元的查询费用损失。
2015年10月13日,王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20日,因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被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8月15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涉嫌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