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和位某通过别人介绍,分别为自己的儿子买个媳妇。没想到这两个媳妇都是“洋媳妇”,都是越南人。近日,杨某和位某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分别以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某听说本村人有在外边找对象的,就让已在外边找了对象的人给其儿子也在外边找个对象。今年2月,杨某得到消息,说过来一个外边的女孩儿,想在这里找个人家嫁了。杨某就带着儿子去了介绍人家,看到了该女子,觉得女孩儿长得还可以,两三天后,女孩儿就来到了杨某家,与其儿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了一起。
今年3月份,位某听说本村的杨某为其儿子找了一个外地媳妇,就来到杨某家,要求杨某也为其儿子找一个外地媳妇。杨某的媳妇听说后,答应了位某的要求。过有三四天左右,杨某的媳妇说她姐来了,也想嫁到这里,就给位某捎信,让其带着儿子过去看看。过有十来天,位某的儿子从外地打工回来,位某就领着儿子去了杨某家,见到了该女子,就把该女子领回家了,与其儿子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今年6月20日,杨某和位某两家的“媳妇”结伴而行上街赶集,看到街旁有公安派出所的标志,就进去报了警。经聘请翻译对自行到派出所报案的两位妇女进行询问,得知该两名女子是同胞姐妹,越南人,被同是越南籍的一名女子拐卖到这里的,该女子分别以八万元人民币将姐妹二人卖给了杨某和位某做儿媳妇。
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杨某和位某于2016年7月14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取保侯审。2016年10月9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和位某涉嫌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水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位某在2016年2月份和3月份,各自以8万元人民币从他人处收买被拐卖的越南籍女子阮美香、阮碧水做儿媳妇,后二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至案发。二被害人现已被遣返回越南。
商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位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庭审中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