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当前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社会涉法信访的主要所在,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为解决“执行难”这一制约法院工作的瓶颈,商水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打破执行庭室建制,司法警察助力执行。
法警执行 法律授权
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中国人民警察的组成部分,同样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职责,同样具有武装组织的性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在界定司法警察的职责时规定:“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因此,法院司法警察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法院工作人员,参与执行工作是法律赋予的司法警察的权力和职责。法院利用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职能的具体体现,公安警察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法院司法警察也同样具有相应的权力。所以,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是破解“执行难”的“尚方宝剑”。
法警执行 力量凝聚
为破解执行难,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商水法院打破以往执行局的大庭室建制,成立8个执行小组,将司法警察配属到执行组中,每组4人,2名法官,1名法警,1名书记员。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为执行长,实行执行长负责制。司法警察大队与执行局有主管副院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聚散有度,力量凝聚,形成拳头,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缓解了执行难,使商水法院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
法警执行 权威提振
商水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有力地提振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权威,很好地起到了震慑和警示“老赖”的作用。司法警察组织纪律性强,令行禁止,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动作迅速,再加上“老赖”本身对警察的畏惧心理,在执行过程中,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往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不但提升了执行威慑力和执行效率,而且群众还拍手称快,令人刮目相看。
法警执行 成效显著
利用司法警察本身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商水法院充分让司法警察参与到各项执行工作中去,有力地推动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在执行过程中,商水法院司法警察全部配备必需的警察通用装备,即警车、警棍、手铐、执法记录仪、防暴器材等,以及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所必备的法律手续。司法警察的强大气场有力地震慑了拒执“老赖”,使一些久拖难执的“骨头案”顺利执结。通过以上举措,
商水法院执行工作已走上快车道,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10月底,商水法院司法拘留 83 人,向公安机关移送 10人,被提起公诉 1人,被提起自诉9人,发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1087人次,案件执结率上升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