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上午9时,商水法院审判大庭内,庭审正在进行中。
现在是法庭调查,原告苏磊正在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2008年、2009年间,被告共向我借款5.8万元,并出具有欠条。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院诉讼费用。”
“被告符长青陈述答辩的事实理由及答辩意见。”审判员李运科宣布。
“我借的钱已还过了。欠条虽然是我写的,但上面写2010年底还完,现在,2010年已过,钱我已还完。”
庭审仍然在持续。
原告提供一份被告的亲笔证明,被告没有证据提供。当庭调解不成,审判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了,但在主审法官李运科的心里却疑云未除。
5.8万元,且不说在我们工薪阶层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就在商水县城的一般家庭,也应该是一个醒目的数字。而本案中,原告不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被告不陈述还款的事实经过,好像他们心照不宣,而法官却蒙在鼓里。一定要弄清怎么回事。李法官暗下决心。
于是,他们有了以下的交谈。
“我们原是夫妻,后来离婚啦。她说我该(欠)她的钱,让我给她打个条,我觉得是在开玩笑,我打个条,就得给你钱吗?”被告如是说。
“这是他借我的钱,和离婚没关系。”很显然,原告对被告的说辞并不认可。
李法官对他们之间的默契已不必讶然,他们曾经是世界上最亲密的两个人。
人,真是一种特奇怪的动物。有意识、有感情、有思想,但也有冲动、有欲望、有正因为有这些,才应该被约束。看似玩笑的一件事,有时也可以被当真。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他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你如果不按法律办事,就要受到惩罚。就如本案,一定要以借条的方式开玩笑嘛?如果调解不成的话,这个玩笑恐怕开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