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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锯锯断手 调解解烦忧

  发布时间:2014-11-06 13:40:13


    家住谭庄镇谭庄村的白某是一名木工,多年来一直跟随邻村的张某在建筑工地上干活,两人相处得也很好。

    6月中旬的一天,白某在工地上锯木条。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随着一声惨叫,白某的左手被电锯锯断,左手的手背从中指至小姆指部位被锯断,仅有一根筋相连,鲜血溅满了工作台。现场的工人都被惊呆了,慌忙将白某送到医院抢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该接的部位也接上了,但白某左手的部分功能却没有了,他的左手再也不能干重活了。白某住院期间,作为带工的张某没有逃避责任,积极协助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16000多元。

    8月白某出院回家,在家休养。9月初,基本痊愈的白某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在家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合计4万元。张某拒绝支付,认为白某有受伤是由于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自己也已经支付了近2万元的费用。于是白某来到法庭要求对其事情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本要好的朋友反目成仇。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长达数小时的调解工作,当日下午5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白某24000元作为补偿,双方今后永无纠缠。双方当事人对该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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