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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法院:巡回审判 便利群众有利调解

——记大连巡回审判点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9-07 10:59:51


巡回审判,在便利群众诉讼的同时,还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近日,在商水法院大连巡回审判点,我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2年6月6日,我院受理了赵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我接案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时,被告李某情绪比较激动:“赵某毁了我的青春,还索要彩礼款,我还要告他呢,让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及名誉损失费。”

    2012年6月8日,被告李某的父亲来到商水法院张明法庭,找到我说:“昨天我女儿受到刺激,服农药自杀未遂,你们得赶紧把这事儿处理好。”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如果不妥善处理好此纠纷,不仅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造成可怕的后果,还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2年6月10日,我主动联系张明乡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及乡村一些知名人士,决定开庭前在商水法院大连巡回审判点先行调解此案。在征得原、被告同意调解后,我们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解释法律的规定,并一一解答他们的疑问,帮助双方当事人划清责任,并有针对性的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从情、理、法各个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社会法官及乡村知名人士的帮助下,经过我的倾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这次调解,我觉得在巡回审判中,法院可以吸纳社会法官及乡村知名人士参与到纠纷解决中来,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合理化解纠纷。这样,不仅提高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法律参与意识,起到了法制宣传作用,而且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苑静    

文章出处:商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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