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该案既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学校争取了合理的筹款期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4年3月,商水县某学校为改造升级校园监控设施,与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校园监控改造升级施工合同,对合同主体、产品型号、产品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管辖法院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依约完成全部安装工程,学校却迟迟未支付货款。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訾连国高度重视。按照最高法关于涉企案件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要求,訾连国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既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切实考虑学校经费拨付的实际困难。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公司向学校提供报账所需的相关手续,学校于2026年10月1日前支付货款10万元,2027年2月1日前支付余下货款99880元。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李孟颖 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