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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装修出问题,网上曝光就一定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6-08-12 16:03:55


    8月10日,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徐某专程来到商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公正严谨”的锦旗送至庭长訾连国手中,感谢法官秉公办案,高效化解纠纷。

    2024年3月,某装修公司承接徐某、曹某某婚房装修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其中,水电、防水等工程为徐某联系人员施工。完工后,曹某某发现衣柜内板霉烂,装修公司经检查发现为防水未做好所致,出于对客户负责考虑,公司免费为其更换衣柜,并介绍人员重做卫生间防水。后续双方就防水费用、保修义务产生争议。2026年5月,徐某在抖音发布装修现场照片并配文说明问题,装修公司认为其侵害名誉权,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线上发文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经审理查明,被告徐某发布图片为房屋实景,内容基于衣柜受潮霉烂的真实问题,属于当事人对装修纠纷的个人感受与情况陈述,虽个别表述略有不妥,但未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未超出合理维权评价范围。且原告未能举证证实衣柜霉烂系其公司施工原因所致,亦未能证明系徐某所联系施工人员所致,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名誉侵权,法院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李孟颖)

责任编辑:刘璐璐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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