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月入过万”“足不出户,日入千元”“刷一单就有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返利,马上就能提现”……看到这些夸张的收益数字,你是否有过瞬间的心动?
看似门槛极低、稳赚不赔的刷单兼职,实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虚假广告案,被告人黄某某因搭建平台组织刷单牟利9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 情 回 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先后在福建省晋江市多处场所经营“金鹿电商”刷单平台。黄某某先后雇佣黄某库、李某某等十余人为刷单平台的招商、客服及财务人员。该平台主要通过两种模式组织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一是招商人员联系商家在刷单平台注册,引导商家发布需要刷好评的商品信息,并向平台支付刷单佣金;平台将商品信息推送给刷手,刷手接单后在电商网络平台购买对应商品,将购买信息截图发送至平台并提现佣金;二是商家向平台支付刷单本金和佣金,刷手接单购买后,将购买信息截图发送至平台并提现本金及佣金。实际上,商家并不发货,而是通过物流发送与实际购买商品不符的小礼品,刷手收货后为商家作虚假好评,并将好评截图发送至平台。黄某某通过上述虚假交易方式提高商品好评度和销售量,从中牟利。2022年2月至5月期间,该刷单平台商家充值成功10353笔,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5208157.82元,黄某某共牟利人民币917580.61元。案发后,黄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 院 判 决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鉴于黄某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 官 提 醒
网络刷单不仅涉嫌诈骗,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商水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1.组织刷单,触碰刑法红线
商家或第三方平台组织人员刷单炒信,本质上是对商品销量、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提供有偿发布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切勿为了眼前利益,参与或组织“刷单”。
2.参与刷单,权益不受保护
刷单,刷的是虚假的销量,透支的却是真实的信誉,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参与刷单并非正常兼职,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面临纠纷,往往维权无门。
3.警惕返利,防范诈骗陷阱
绝大多数网络刷单兼职都是诈骗!诈骗分子先以“小额返利”骗取信任,再以“联单任务”“操作超时”“账户冻结需充值解冻”为借口,诱导受害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等到受害人发现被骗、无法提现时,诈骗分子早已卷款跑路。
请大家牢记:网络刷单是违法行为!凡是以“刷单返利”的名义,要求你先垫付资金、扫码转账、充值做任务的,全都是诈骗!请擦亮双眼,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陈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