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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娃虐犬致死,家长该不该“买单”

发布时间:2026-06-30 09:39:54


    “法官,我的小狗被弄死,为什么坏人没有受到惩罚?”电话那头,原告王女士的女儿小雨满是委屈,不甘心地问。

    最近小雨养了一只刚满月的黑色泰迪犬,每天悉心照顾,走到哪儿都带着,跟小狗的感情越来越深。那天下午,小雨跟妈妈一起去店里,将小狗放在门口的纸箱里,让小家伙晒晒太阳。就一小会儿的功夫,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正在附近玩耍的两个小女孩儿——四岁多的小萌和小欣,看到纸箱内有只小狗,很兴奋,竟将其当成了新玩具!两人将小狗拎出来,拳打脚踢,又拎起来狠狠摔在地上,很快,小狗就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两个孩子依旧嬉笑着玩弄小狗,直至其死亡。

    等王女士和小雨发现时,又气又怒,可是已经来不及了,只能报警。民警联系两个孩子的家长到现场协商。结合小狗的价值与情感损失,民警给出了两家各赔付800元的调解方案。小欣的父母愿意赔偿,可是小萌的父母说:“一条狗值几个钱?我的孩子小,她不懂事,还让我们赔?”坚决不同意赔偿。王女士愤而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郑凯详细了解案情后,先拨通小萌爸爸的电话。小萌爸爸依旧固执地认为小狗不值钱,孩子年幼无知,拒绝赔偿,对调解很抵触。而王女士坦言,她并非在意几百元的赔偿款,而是心疼女儿遭受心理创伤,希望对方能正视过错,弥补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调解陷入僵局。

    郑凯法官一边安抚小雨情绪,耐心倾听王女士守护女儿心理健康的诉求;一边向小萌的父母释法明理: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孩子肆意伤害小动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自身身心健康,应该及时予以教育纠正。经过多次沟通和疏导,小萌的父母逐渐认识到自身的认知误区,也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在法官的主持下,他们向王女士表达了歉意,并赔偿王女士一只两月龄的普通泰迪犬,以及1000元赔偿金。

    这场纠纷的化解,给小萌的父母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孩子不懂事不是免责牌,监护失职,就要依法担责,接住“罚单”。(文中当事人系化名)(刘璐璐)

责任编辑:刘璐璐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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