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商水法院姚集法庭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026年3月,在商水县舒庄乡境内,原告杜某某驾驶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朱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杜某某与其投保的某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理赔金额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郑凯积极组织调解。因双方对理赔数额存在争议,原告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报告出具后,郑凯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杜某某支付61000元,包括车辆损失费、鉴定费等涉案相关赔偿费用;双方就案涉事故再无其他经济纠纷。(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