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赵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多次通过网络购买手机和手机卡,驾驶车辆前往河南省漯河市途中,先后冒充武警、厂家工作人员,其同伙冒充军分区后勤部长,以采购牛肉罐头、冲锋衣、防护服为由,骗取三名被害人预付货款共计40.2万元。被告人赵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3000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赵某某2014年6月9日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2021年9月18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024年7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2025年11月29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另查明,商水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赵某某作案工具蓝色OPPO手机、黑色苹果手机各一部,以及青色vivo手机一部。以上物品均未随案移送。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身份、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40.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公安机关扣押的蓝色OPPO手机、黑色苹果手机,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青色vivo手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