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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敲诈他人钱财,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6-04-08 16:25:24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因敲诈他人钱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2日,被告人王某借用他人的手机向被害人韩某某发送敲诈短信,以看到韩某某司机偷卸货物为由,向韩某某索要人民币50000元,韩某某担心在与其承运货物的公司结算运费时遇到障碍和麻烦,遂答应支付款项。3月14日,韩某某向王某指定的账户转账人民币10000元。王某收到以后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支出。

    同时查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于2026年1月退还给被害人韩某某人民币10000元。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璐璐)

责任编辑:刘璐璐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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