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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变更抚养权起纠纷 温情调解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6-03-31 16:31:04



    3月31日,商水法院固墙法庭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的当事人赵某来到法院,为该案承办法官赵建峰送上一面绣有“法理并重情谊深 司法为民感人心”的锦旗,表示感谢。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于2021年11月14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小硕由赵某抚养,婚生子小嘉由刘某抚养。离婚后,刘某长期在外地打工,小嘉一直跟随奶奶生活。现赵某有稳定收入及住所,具备抚养条件,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小嘉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赵建峰法官本着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并充分征求孩子的意见。小嘉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赵某生活,但其奶奶强烈反对。经赵建峰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解“法结”化“心结”,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嘉由赵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嘉年满18周岁为止。

责任编辑:刘璐璐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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