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魏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系被告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勤人员。2024年9月,原告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致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公司在被告某养老保险公司处投保有团体人身险。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原告承担 20%的责任,二被告共同承担80%的责任。
因骨折愈合后需取出内固定钢板,原告于2025年11月住院进行二次手术,实际产生后续诊疗费用。因该笔费用在前次诉讼中未主张,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曾照平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二被告细致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按照前次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协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养老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000元;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572.5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