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某使用其本人手机号,采取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被害人家属,以生病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并要求被害人向其微信转账。张某某通过该手段成功实施诈骗8次,共骗取17271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6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又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7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4年8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2025年10月24日被商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针对不特定人员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某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侦查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黑色OPPO手机一部(未随案移送),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