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存放往年种植留存的大量罂粟果实。经民警去皮取种称重,种子重为309.9克。经鉴定,该种子样本符合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的生物学特征,且种子未经灭活,具有生活力,认定该种子样本为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
另查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张某某的罂粟种子309.9克(未随案移送)。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对公安机关扣押的309.9克罂粟种子(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