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六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主动履行了缴费义务,原告某物业公司申请撤诉。
被告严某某系周口某小区业主。2018年5月1日,严某某与原告周口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面积、物业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等条款。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某某未再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截至起诉时共拖欠16000余元。期间,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严某某拒不缴纳,物业公司遂诉至商水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勉认为,此类纠纷若一判了之,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小区长期和谐。他并未简单开庭下判,而是先行联系被告严某某,倾听其以“未实际居住”为由的辩解,继而针对性地向其释明物业服务合同的契约性质、业主缴费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严某某主动联系物业公司,结清了拖欠六年的全部费用。物业公司随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