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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金融借款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6-01-13 09:23:27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殷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超市。因经营周转需要,2024年12月19日,殷某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殷某某获得10万元借款额度,刘某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用途为“无还本续贷”,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9日,合同约定年利率10.2%,逾期加收50%计收逾期贷款罚息。2025年8月21日,殷某某未按约定按时返还当月利息,贷款开始逾期。截至2025年9月22日,共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795.02元。银行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郜媛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二被告释明借款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明确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还款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沟通,说明二被告的实际经营困境和还款难处,引导银行考虑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灵活调整还款方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分六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1795.02元。调解协议签订后,二被告已按约定履行了首期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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