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8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妻子林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商水县某百货商行。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其通过淘宝网店“高级零食铺”销售“俄罗斯羊奶粉”,销售总金额为67333.4元。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络抽查,2023年12月26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显示该奶粉蛋白质含量实测值仅为0.46,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中蛋白质标准指标(≥34)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发后,张某某委托家属于2024年6月6日代为上缴涉案资金78416.8元(未随案移送)。
商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从轻处罚。经调查评估,张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