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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51名工人工资,包工头张某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5-12-22 08:53:58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刑罚。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29日,被告人张某某从毛某某手中转包商水县某中学、城关乡某小学、练集镇某小学的厕所改造工程,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张某某在项目完工并足额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拒不支付51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78430元。2024年1月9日,商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某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仍拒不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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