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史某某受贿一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被告人史某某,利用刘某某担任商水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徐某某、童某某等个人在承包水厂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0万元。刘某某为张某某、吴某某个人在承包水厂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二人所送现金2万元。案发后已全部退缴违法所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某某、史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商水县水利局干部职工、被告人家属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