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依托“全员参与、综合赋能”创新调撤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系一家生产、销售保温板的企业。2025年3月至4月,被告韩某某因项目需要,向该公司采购数批保温板等建筑材料。供货完成后,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经核算,韩某某共拖欠货款60247.36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营商办主任王琳琳及时与被告韩某某取得联系。经了解,韩某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其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王琳琳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引导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韩某某于2025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40247.36元于2026年2月13日前分期付清。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