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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邻车受损 法院调解当庭赔付

发布时间:2025-11-27 08:41:25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郭某可与被告郭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5年7月1日晚9时许,被告郭某某为庆祝其弟结婚,在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小区内,持续燃放烟花约半小时。7月3日下午,原告郭某可发现车前玻璃覆盖有烟花灰烬与污渍,试图清洗未果。次日,原告经仔细检查,确认玻璃已遭损坏,随即联系物业公司。因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遂报警。派出所调解时,被告不予配合。原告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殷晓东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辩称其燃放烟花的时间是7月1日晚,原告于7月3日下午将车辆驶出小区,直至7月4日才发现车辆受损并向物业反映,其间车辆有外出经历,故不认可车痕系由其燃放烟花所致。经过殷晓东耐心释法与积极沟通,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某当庭支付原告郭某可赔偿金600元。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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