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商水县某镇政府与被告位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05年1月,位某某擅自占用商水县某镇政府位于该镇工业区的厂房及2.22亩土地,用于经营废品收购站,并持续占用至今。2022年12月,该镇政府在开展工业区税收缴纳情况清查工作时发现该情况,遂要求位某某停止侵权。多次协商未果,镇政府将位某某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殷晓东多次与双方沟通,围绕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后果、相关权益归属等核心问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协商解决。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位某某向镇政府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8年6月1日期间的土地使用费用共计71040元,并于2025年8月28日前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