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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 | 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非法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5-08-04 08:44:01


    2025年7月31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非法经营一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9年10月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联系贷款中介获得借款人员信息,然后通过自己判断借款人员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筛选认为可以放贷的借款人员,选择后通过微信私下与借款人商量好高额利息,在借贷宝平台上签订借贷合同,合同上未填写利息,但合同上的还款数额为实际借款的金额加上商量好的利息,签订合同后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对借款人进行个人放贷行为,还款期限到后通过微信联系借款人进行收款,借款人还款后,其在借贷宝平台上将签订的借贷合同进行消除,完成借贷流程。经司法会计审核,胡某某以超过36%实际年利率实施放贷的人数总计397人,借款1042笔,放款金额14261489.00元,收款金额20146608.60元,胡某某获利人民币5885119.60元。另查明,被告人胡某某于2025年3月10日向商水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69092.83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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