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已判刑)为拖延归还他人借款,于2024年2月8日在河南省项城市某广告店,以210元价格,通过被告人董某某伪造确山县自然资源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一份,并将该采伐许可证通过微信发给借款人郭某某,实施欺骗。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于2024年11月19日向商水县公安局涉案资金专用账户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项城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显示董某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