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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买卖合同起纠纷,法院调解促还款

发布时间:2025-07-18 08:26:38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某商贸公司系生产、销售混凝土的公司,被告王某某因项目需要在原告处购买混凝土。2023年11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欠商砼款210000元,一个月内结清”,被告签字后仅支付了40000元,剩余170000元未付。2024年被告又因项目需要在原告处购混凝土,双方于2024年11月6日签订了合同。供货完毕后,经核算,被告欠原告混凝土货款585846.47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商水法院,要求王某某偿还欠付货款本金755846.47元、利息61397.87元及案件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共计854863.3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吕中喜多次与原被告沟通,释法明理。鉴于双方以后有继续合作的可能,吕中喜积极引导双方从长远利益出发,寻求共赢的解决途径。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170000元,剩余623465.47元分两期付清。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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