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因参与转移诈骗资金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在网络上看到日赚几千元的信息,遂联系对方。双方通过聊天软件商定,由张某某在商水县组织卡主到银行提取转入的网络赌博资金并转移,张某某可获5%的提成。当月20日,被告人吴某某为办理贷款,添加微信昵称“诚信为本贷动未来”的犯罪分子,在上家安排下从广东坐高铁来到商水,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涉案资金。当月25日,张某某按上家安排到商水某宾馆找到吴某某,吴某某将自己银行卡交给张某某,张某某发送给自己的上家用于接收马某某、马某茹、王某某被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后张某某、吴某某到银行网点将9万元全部取出,张某某在赃款转移前因害怕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某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二人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已缴纳);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