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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期间意外致残,法院调解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5-07-09 09:33:32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3月18日,原告朱某某入职被告某农牧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朱某某的工作岗位为料车司机,并在无出车任务时负责后勤事务。2021年6月8日,朱某某与同事在生活区进行消毒作业时,因消毒机管道堵塞,在维修过程中消毒液喷溅,致使其左眼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朱某某左眼角膜碱性烧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朱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农牧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2071.2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黄素静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且朱某某因伤情已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为妥善化解矛盾,黄素静多次组织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农牧公司向朱某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35000元;另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该案的顺利调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化解了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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