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9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付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互有好感,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9月22日,张某某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总房款26万元。购房当日,张某某支付首付款12万元;2021年6月9日,又出资8万元用于偿还该房屋剩余贷款。交房后,付某某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张某某要求付某某返还首付款及已支付的购房款,但付某某以购房合同署有自己姓名为由拒绝返还。协商未果,张某某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宁华经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双方对购房出资份额存在争议。王宁华多次组织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求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涉案房屋由张某某与付某某共同出售,所得房款由二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