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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包工头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5-06-12 09:29:29


    近日,商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党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刑罚。

    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党某某先后承包商水县某项目一期钢筋工和某某项目二期木工工程,由党某某、位某某等工人负责施工。工程结束后,项目发包方按约将工程款全部向党某某结清,党某某在收到工程款后因逃避支付工人工资被投诉至商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7日,商水县人力资源和资源保障局向党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党某某未按照指令书要求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核算,党某某共拖欠53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19097元。案发后,党某某陆续偿还大部分拖欠工资,剩余宋某某、赵某某二人的部分工资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可另行追诉。党某某取得全部工人谅解。

    商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党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成立。党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党某某支付绝大部分拖欠工人工资,并已取得全部拖欠工资工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经商水县司法局对党某某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一贯表现、再犯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为党某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处被告人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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