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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虚构事实进行诈骗,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5-30 09:02:47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间,被告人赵某某谎称周口市川汇区孙嘴村附近颍河河堤两侧杨树自己已经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林木采伐证,称可以将树卖于被害人,采用先交部分买树款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郭某某人民币16.7万元、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7.55万元、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16.185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0.435万元。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谎称可以给李某儿子安排到电业局工作,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8.455万元。赵某某骗取上述款项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和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遂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赵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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