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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赌资还提供银行卡, 三男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5-05-16 17:50:37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二人,被上线阮某某(另案处理)招募,顾某某又招募被告人顾某峰,三人在上线已经告知资金是涉赌等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在和上线谈好好处费后,按照上线安排,使用个人多个银行账户,接收巨额违法犯罪资金,后多次或通过ATM、柜台方式取现,扣除好处费后交给上线阮某某,或按照上线安排转出。经查明,顾某某涉案账户接收诈骗资金人民币946.3889万元;陈某某涉案账户接收诈骗资金人民币158.3641万元;顾某峰涉案账户接收诈骗资金人民币63.8497万元。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三人投案自首,陈某某主动退交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顾某峰主动退交违法所得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接收并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账户接收并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已缴纳);判处顾某峰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缴纳);责令顾某某、陈某某、顾某峰退赔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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