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智某某以人脉广、经营砂石厂挣钱为由,谎称认识领导可以帮霍某某办理干砂石厂的相关手续,2019年10月11日骗霍某某向智某某提供的张某某中国银行卡转账40万元。被告人智某某于2019年10月11日、10月13日让张某某将钱取出交由自己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智某某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智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霍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