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以来,被告人段某某使用手机下载境外某赌博软件,在该平台内注册账号、使用段某海(已判刑)注册的账号充值后进行赌博,后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该平台的推广码向他人进行推广,为该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会员。段某某使用上述账号接受网络赌博平台因下线人员充值投注给予其上线的代理佣金共计人民币259084.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发展会员,收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段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段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9084.21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的刑事案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赌博犯罪呈现出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涉案范围广等特点,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中,被告人段某某不仅自己参与赌博,还通过推广码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从中获取佣金,其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赌博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只要面向中国境内居民开放,为其实施代理推广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赌博是万恶之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认清网络赌博的本质,自觉抵制赌博诱惑,远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