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5月,原告苏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签订《养鸡棚租赁合同书》,于某某将其所有的养鸡棚出租给苏某某。8月7日,因养鸡棚东北角上方的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导致养鸡棚烧毁、50000元的鸡苗全部烧死。苏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某返还租金23000元,赔偿鸡苗损失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玉衡通过审查证据材料、和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原告起诉的鸡苗损失和租赁费损失是7万多元,被告养鸡棚的损失经过评估是15.6万元,被告的损失远远大于原告,且被告明确表示将就养鸡棚及棚内物品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另行起诉。原告租赁养鸡棚,交接时没有全面检查,使用中对养鸡棚疏于管理,未及时排除电器线路故障,且养鸡棚内破旧设备堆放混乱。造成此次火灾,原告比被告的责任大。
综合具体案情,张玉衡告知原告,其损失没有被告大,应当承担的责任比被告大,这两个案件可以一并调解。张玉衡多次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通过律师做被告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一次性赔偿被告养鸡棚烧毁损失款55000元,当庭履行;被告自愿放弃因烧毁养鸡棚所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撤回另案对原告损害赔偿案件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