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固墙法庭审结一起务工人员合同纠纷,判决被告退还给原告40000元押金。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苏某某同为周口籍在北京务工人员。2021年6月,苏某某向杨某某透露,北京平谷区某工地食堂要对外承包,但需先交付押金40000元。杨某某通过微信向苏某某转账后,发现承包承诺竟成“泡影”,杨某某多次索要押金无果,遂将苏某某诉至商水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