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离异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一女。离婚后,双方约定由胡某某抚养子女,刘某某支付抚养费。在抚养期间,刘某某发现女儿常常遭到爷爷奶奶的打骂,胡某某因工作繁忙,缺乏对女儿的关怀与陪伴,且胡某某对女儿的教育方式也存在打骂行为。刘某某遂诉至商水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勉积极寻求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征求孩子的意见。经王勉与双方多次沟通,最终胡某某表示愿意尊重女儿的选择,同意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刘某某,双方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