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且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2018年5月1日,被告人东某某与商水县张明乡尹某某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同年5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3、4月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东某某在聊天软件上与商水县谭庄镇史某某认识。2023年1月7日,被告人东某某在周口市妇产医院产下一女,后东某某与史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东某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重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