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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饲料款久拖不还 法官调解当庭偿还

发布时间:2024-12-16 09:07:03


    12月11日,商水法院固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某经营饲料批发,被告彭某某从事养猪生意,双方经常有生意往来,期间,被告从原告处赊购猪饲料,饲料款一直未进行结算,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饲料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建峰多次与原被告联系,组织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建峰邀请驻庭人民调解员许新献参与调解,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番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饲料款20900元,当庭履行。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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