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徐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通过“飞机APP”主动与昵称“莱米”的联系,预谋由徐某某找商户拍摄其收款二维码提供给大家,用于接受资金并转给自己。2024年7月25日,被告人徐某某到商水固墙镇某银行对面一水果店,以收取欠款的名义,拍照其用于收款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传递给大家,先后接受王某某被诈骗资金5800元、方某被诈骗资金6000元。因商户发觉资金可能存在问题,转移未果,事后被告人徐某某投案自首。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