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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商水法院:监狱开庭 ,高墙之下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06 09:27:54


    12月3日,商水法院张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7日,支某某、李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县支行办理贷款100000元,武某某作为担保人。贷款到期后,支某某、李某某仍欠银行贷款本金99991元,利息4603元。银行多次向支某某、李某某、武某某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杜五行了解到被告支某某在监狱服刑,为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杜五行决定前往监狱开庭审理案件。经过多次与监狱沟通联系,确认了开庭时间及在监狱开庭的程序等相关事宜,做好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后,杜五行带队前往监狱开庭审理本案。在调解阶段,杜五行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分2期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和诉讼费。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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