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被告商水某彩钢有限公司为原告商水某农机有限公司承建库房(彩钢棚一处),完工后,原告支付建房款共计62000元,被告出具合同书,双方约定在库房投入使用后15年内出现塌方、断裂、开焊等质量问题,造成一切损失由被告承担。2024年2月21日,彩钢棚出现质量问题,发生坍塌,导致原告5辆农业机械严重受损,库房也无法使用,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俊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32000元,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