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商水法院张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3年3月,原告连某国、连某印、连某妮、郭某路在被告曹某某所承包汝州市某镇的牧原工地务工。工作结束后,被告还拖欠四原告工资共计22540元,被告与四原告达成协议,约定于2024年6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约定的支付时间到期后,被告并未履行承诺,四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杜五行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但均未果。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杜五行委托被告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曹纪维协助联系被告并尝试进行调解。曹纪维找到曹某某,得知到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立即支付拖欠四原告的劳务费。在了解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后,杜五行积极展开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5年1月4日前结清拖欠四原告的劳务报酬共计22540元。